因为"人人生而平等",人人都要追求个体的效用最大化,穷人和富人都有追求自己增加的效用最多的权利。因为1元钱给穷人增加100个单位的效用,而给富人只增加1个单位的效用,因此,穷人容易满足,富人的满足度要达到和穷人一样,必须收入是穷人的100倍才行。那么,结论就是给穷人每增加1元钱,就应该给富人增加100元钱。
于是,一些经济学家认为,庇古的理论是错误的。因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利己的经济人,真要讲平等,应该是满足程度的平等,也就是幸福程度的平等,而不应该是钱财上的平等。因此,富人本身就应该拥有比穷人更多的钱,而且也应该比穷人更在乎钱。
更有一些中庸经济学家认为,效用本身就没有可比较性。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,他们幸福与否,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。社会没有办法将他们的效用进行排序,也没有办法协调他们之间的不同的利益。
社会有了穷人与富人之分,也许就注定了经济学本身的分化,即使是前提一致,最后的结论也因为有了穷人与富人而完全不同。穷人争的是穷人与富人的平等,而富人争的也是富人与穷人的平等。不过两个平等的含义各不相同而已。
无论有多少经济学家主张经济学对穷人与富人没有什么区别,但社会却一日也不可不在穷人与富人之间进行选择;而社会上的穷人与富人之间的不同,也就是1万元钱对于富裕的城里人与清贫的乡下保洁工之间的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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