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兽部第五十一卷 兽之二 野猪

(《唐本草》)

集解宗曰∶野猪,陕、洛间甚多。形如家猪,但腹小脚长,毛色褐。作群行,猎人惟敢射最后者;若射中前者,则散走伤人。其肉赤色如马肉,食之胜家猪,牝者肉更美。

诜曰∶冬月在林中食橡子。其黄在胆中,三岁乃有,亦不常得。

时珍曰∶野猪处处深山中有之,惟关西者时或有黄。其形似猪而大。牙退场门外,如象牙。

其肉有至二三百斤者。能啖蛇虺。《淮南子》曰∶野彘有艽槎栉,窟虚连比,以象宫室,阴以防雨,景以蔽日。亦其知也。范致能《虞衡志》云∶岭南一种懒妇,似山猪而小,善害田禾。惟以机轴纺织之器置田所,则不复近也。

肉气味甘,平,无毒。宗曰∶微动风。

诜曰∶不发病,减药力,与家猪不同。但青蹄者不可食,微动风。

时珍曰∶服巴豆药者忌之。

主治癫痫,补肌肤,益五脏,令人虚肥,不发风虚气(孟诜)。

不过十顿(《日华》)。

附方旧一。

久痔下血∶野猪肉二斤,着五味炙,空腹食之。作羹亦得。(《食医心镜》)

脂(腊月炼过取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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