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禽部第四十九卷 禽之三 啄木鸟

(宋《嘉》)

释名斫木(《尔雅》)、。

时珍曰∶此鸟斫裂树木取蠹食,故名。《禽经》云∶志在木,鹈志在水。

集解禹锡曰∶《异物志》云∶啄木有大有小,有褐有斑,褐者是雌,斑者是雄,穿木食蠹,俗云雷公采药吏所化也。山中一种大如鹊,青黑色,头上有红毛者,土人呼为山啄木。

时珍曰∶啄木小者如雀,大者如鸦,面如桃花,喙、足皆青色,刚爪利嘴。嘴如锥,长数寸。舌长于,其端有针刺,啄得蠹,以舌钩出食之。《博物志》云∶此鸟能以嘴画字,令虫自出。鲁至刚云∶今闽、广、蜀人、巫家收其符字,以收惊、疗疮毒也。其山啄木头上有赤毛,野人呼为火老鸦,能食火炭。王元之诗云∶淮南啄木大如鸦,顶似仙鹤堆丹砂。即此也。亦入药用,其功相同。

肉气味甘、酸,平,无毒。

主治痔,及牙齿疳虫牙。烧存性,研末,纳孔子中,不过三次(《嘉》)。追劳虫,治风痫(时珍)。

发明禹锡曰∶《淮南子》云∶啄木愈龋,以类相摄也。《荆楚岁时记》云∶野人以五月五日取啄木,主齿痛。

时珍曰∶追劳、治痫、治,皆取制虫之义也。

附方旧一,新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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