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菜部第二十七卷 菜之二 苜蓿

(《别录》上品)

释名木粟(《纲目》)、光风草。

时珍曰∶苜蓿,郭璞作牧宿。谓其宿根自生,可饲牧牛马也。又罗愿《尔雅翼》作木粟,其米可炊饭也。葛洪《西京杂记》云∶乐游苑多苜蓿。风在其间,常萧萧然。日照其花有光采。故名怀风,又名光风。茂陵人谓之连枝草。《金光明经》谓之塞鼻力迦。

集解弘景曰∶长安中乃有苜蓿园。北人甚重之。江南不甚食之,以无味故也。外国复有苜蓿草,以疗目,非此类也。

诜曰∶彼处人采其根作土黄也。

宗曰∶陕西甚多,用饲牛马,嫩时人兼食之。有宿根,刈讫复生。

时珍曰∶《杂记》∶苜蓿原出大宛,汉使张骞带归中国。然今处处田野有之,陕、陇人亦有种者,年年自生。刈苗作蔬,一年可三刈。二月生苗,一科数十茎,茎颇似灰。一枝三叶,叶似决明叶,而小如指顶,绿色碧艳。入夏及秋,开细黄花。结小荚圆扁,旋转有刺,数荚累累,老则黑色。内有米如米,可为饭,亦可酿酒。罗愿以此为鹤顶草,误矣。

鹤顶,乃红心灰也。

气味苦,平,涩,无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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