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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部第二十四卷 谷之三 腐婢

(《本经》下品)

集解《别录》曰∶腐婢生汉中,小豆花也。七月采之,阴干四十日。

弘景曰∶花与实异用,故不同品。方家不用。未解何故有腐婢之名?《本经》不是小豆花,《别录》乃云,未审是否?今海边有小树,状如栀子,茎条多曲,气似腐臭。土人呼为腐婢,疗疟有效。以酒渍皮服,疗心腹疾。此当是真,此条应入木部也。

恭曰∶腐婢,相承以为葛花。葛花消酒大胜,而小豆全无此效,当以葛花为真。

禹锡曰∶按∶《别本》云∶小豆花亦有腐气。与葛花同服,饮酒不醉。与《本经》治酒病相合。陶、苏二说并非。

甄权曰∶腐婢即赤小豆花也。

颂曰∶海边小树、葛花、赤小豆花,三物皆有腐婢之名,名同物异也。

宗曰∶腐婢既在谷部,豆花为是,不必多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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