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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5章 三种计策

李承璟凑过去看了两眼,嘟囔道:“跟昨天我那个两万两差不多意思?”

崔清漪摇头:“不一样。殿下这个做法比你昨天那个正式得多。你昨天那个是临场编的,主要靠你背书。但如果是正式文契,走的是官府存档的流程,效力完全不同。”

她转向李昭:“文契的金额怎么定?若定得太高,怕有人说朝廷借此牟利、变相蓄奴;若定得太低,那些贪心的亲属掏得起钱,契约便成了废纸。”

李昭赞许地看了她一眼:“皇婶虑得周全。金额不宜一刀切,应当据实核算,每个孤女从入院到出师,吃穿用度、延请师傅的费用、损耗的原料,逐笔记账。最终的培养费用因人而异,但每一笔都有据可查。如此一来,既堵住了'牟利'的口实,也让那些想捡便宜的人掂量掂量自己的钱袋子。”

李承璟拍了一下大腿:“这个好!让他们拿钱赎人,赎不起就别来碰瓷!”

崔清漪顺着李昭的思路往下想:“但殿下,光靠一纸文契,挡得住市井无赖,未必挡得住宗族耆老。地方上的宗族,若是联合起来施压地方官,说慈幼院'收养人家骨肉、断人香火',朝廷就被架在火上了。到时候一顶'不孝'的大帽子扣下来,契约再硬也得软。”

李昭点点头。

“所以有第二条路。”她将纸笺翻到第二页,“以忠压孝。”

李承璟歪头:“啥?”

崔清漪解释道:“殿下的意思是,把一部分学有所成的孤女,编入官家的差事里去。”

李昭点头:“慈幼院培养出来的女子中,有一批已经在做整理军用药材的活计,也有一些被工部借调去协助营缮。这些人在做的,是官家的事务。一旦她们有了'为朝廷效力'的身份,那她们首先是朝廷的人,其次才是谁家的女儿。《大宁律》第三十七条明文:'凡在官差役者,非经主官允准,亲属不得擅自干预其公务。'换之,她的亲生父母想带走她,得先过她上官这一关。”

李承璟听懂了:“妙啊!自古忠孝不能两全!敢拦朝廷的人,那就是抗旨!”

崔清漪想了想道:“殿下这一步走得精妙,但有个隐患我想提一提。”

李昭做了个“请”的手势。

“这些孤女编入官差,确实能用'忠'压'孝',但前提是她们的差事得是实打实的。若只是挂个名头,实际还在私人作坊里做工,一旦被人查出来,反而授人以柄,说朝廷假公济私。”崔清漪顿了顿,“而且这个做法只能护住一部分人。那些有本事、有手艺、能被官府用得上的。剩下的呢?不是每个从慈幼院出来的孤女都能进工部或者药库做事。”

李昭沉默了片刻,缓缓点头:“皇婶说得对。所以第二条路只能覆盖一部分人,但覆盖的这部分人,恰恰是最容易被觊觎的。她们有手艺、能挣钱,正是那些贪心亲属最想带走的。至于其余的人……”

她顿了一拍,目光微凝。

“第三条路,是长远之计。推广女户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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