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明远听完,沉默了片刻,缓缓道:
“东航同志,你的解释,逻辑上说得通。你在国际金融界的背景,确实可能接触到这样的资源。
个人承担费用,也体现了你的奉献。但是,”
他话锋一转,目光如炬,
“这样的非官方、高费用的情报网络,其信息真伪难辨,风险不可控。
更重要的是,它使你,也使我们中心,与一个不受我们监管、背景复杂的境外网络绑定在了一起。
这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风险点。如果这个网络本身就有问题,或者被对手渗透,后果不堪设想。
郑斌的教训,还不够深刻吗?”
周明远的担忧,合情合理,甚至可以说是老成谋国之见。
他不再纠结于林东航是否隐瞒,而是直指这种合作模式本身的巨大风险。
林东航点头,语气诚恳:
“周书记的担忧,正是我之前最大的顾虑,也是我迟迟没有完全公开的原因。
这个网络,是一把双刃剑。用得好,能杀敌;用不好,会伤己。
所以,我今天的坦诚,不是要说服你们完全依赖它,而是希望我们三人,能就如何使用这把‘剑’,达成一个新的共识,建立一个新的监督和使用框架。”
他提出了核心建议:
“我的想法是:
第一,重大原则。‘深网资讯’提供的信息,仅作为我们决策的参考和线索,绝不能作为唯一依据或直接证据。所有重大行动,必须以我们官方调查获取的合法证据为基础。
第二,严格报备。以后,每次我从该网络获取可能影响重大决策的信息,无论是否采用,都会形成简要报告,提前向周书记和王书记报备,说明信息内容、来源可信度评估、以及我的使用建议。
第三,信息隔离。该网络的存在及具体信息内容,严格限制在我们三人之间知悉,绝不扩散。对外,统一归为‘综合情报研判结果’。
第四,风险共担。使用该信息做出的决策,我们三人集体负责。如果因信息不实导致失误,我承担主要责任,但决策是我们共同做出的。
第五,备用与切割。我们会同步发展和强化我们自己的、完全可控的情报搜集和分析能力(业务二处)。一旦发现该网络不可靠,或出现重大风险,立即无条件切断联系,确保中心安全。”
这是一个妥协方案,也是一个建立新信任的契约。
林东航让渡了部分“信息独享权”和“行动自由权”,换取了在框架内的合法使用和周、王的知情与监督。
周、王则获得了对这条“暗线”的部分知情权和监督权,能够将其纳入可控范围,降低了不可预知的风险。
王海明仔细品味着这五条原则,良久,缓缓点头:
“如果真能严格按这五条执行,风险确实可以控制在一个相对可控的范围内。
情报工作不可能没有风险,关键在于可控和监督。
我同意这个框架,但必须加上一条:所有与该网络的通讯记录、资金往来凭证(脱敏后),必须接受纪委的定期抽查审计。
这不是不信任你,东航同志,这是程序,是保护,也是对所有人的负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