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份报告,既是给审委会讨论用的,也是给将来可能出现的任何“上面审查”准备的。
第二天上午,宋建明将评议报告提交审委会秘书处,正式启动了审委会讨论程序。
然而,审委会的第一次讨论就出现了预料之外的波折。
审委会由赵俊楠院长主持,参会人员包括三名副院长、五名审判委员会委员,共九人。宋建明作为承办人列席,负责介绍案情和合议庭意见。
宋建明汇报了将近一个小时,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、证据、法律适用和量刑建议逐项说明。他特别强调了三点:第一,赵大奎的证虽然系同案犯供述,但其内容与客观证据高度吻合,且能排除非法取证的可能,依法可以采信;第二,厉刚在故意杀人犯罪中系指使者、授意者,依法应当认定为主犯,且后果特别严重,应当判处死刑;第三,厉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依法应当从严惩处。
宋建明汇报完毕后,赵俊楠环视了一圈在座的审委会委员:“大家有什么意见,都可以说。”
沉默了几秒后,一名姓孙的副院长率先开口:“合议庭的工作做得很细,这一点值得肯定。但我有一个疑问,赵大奎的证是本案最关键的证据,而他是同案犯,有为了立功而夸大甚至捏造事实的可能。我们仅凭他的口供就判处厉刚死刑,证据上是不是有些单薄?”
宋建明回应道:“孙院长,赵大奎的证并非孤证。关于黑瞎子被害的事实,有赵大奎与厉文龙的通话录音作为直接证据,录音中明确提到‘我爸说了,让他永远闭嘴’;关于王子康被害的事实,有李双的证、派出所值班民警的证、以及杨洪林的供述作为旁证;关于孙建平被构陷的事实,有孙建平本人的申诉材料、省纪委的调查结论、以及赵大奎提供的书面记录作为佐证。这些证据相互印证,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,足以认定。”
另一名审判委员会委员老钱,此时也开了口:“建明同志的业务能力我是认可的,但我也提一点顾虑。厉刚案影响太大,牵扯面广,如果判死刑立即执行,可能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。比如,厉文龙那边会不会翻供?厉刚的辩护律师会不会继续申诉?首都那边会不会有不同意见?这些问题,我们作为审委会成员,也要考虑。”
“老钱,你说的这些问题,我理解。但审委会的职责是依法讨论决定案件,不是评估社会影响。社会影响再大,也要在法律框架内解决。如果因为担心连锁反应就不敢依法判决,那还要审委会做什么?”
另一名张姓副院长出声说道。
“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,合议庭认为厉刚是主犯,应当判处死刑。但我注意到,厉刚本人并没有直接动手,他的作用主要体现为指使和授意。在司法实践中,对于没有直接动手的教唆犯,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并不多见。所以,我个人的意见是,还是慎重一些,可以考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。这样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,又留有余地,能够应对可能出现的变数。”
另一位审判委员出声说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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