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月廿四,建武帝下诏,曰:“夫张官置吏,所以为人也。今百姓遭难,户口耗少,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,其令司隶、州牧各实所部,省减吏员。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,上大司徒、大司空二府。”
这一诏令针对地方政府的机构庞大而颁发,由于天子的重视以及大司徒、大司空两公的全力配合,裁并工作进行得十分顺利。在较短的时间内,省并四百多个县邑,山东、河北之地省并数目最多,其中琅邪国省并了四十七城,勃海国省并二十七城,巨鹿郡、涿郡、山阳郡、西河郡各自均省并二十余城。
九月三十,时逢日食,执金吾朱浮上奏,指出建武帝执行的“法理严察”所带来的弊端,称以往频繁撤换郡县太守、县令,新旧更替,车马劳顿,无法让那些官吏在短暂的任期内真正发挥作用。另外,有些监察官吏公报私怨,往往对地方官吏吹毛求疵,苛求长短,以此取媚皇帝。太多严苛的举劾和纠弹,反而使得真假难辨,地方治理因此无法得到有效改善。
针对这一奏章,朝臣廷议,建国之始刘秀的初衷乃是以严法来整饬吏制,却不料急于求成,没有预料到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。刘秀表示愿意接纳谏,从此地方守令的任免不再如此频繁。
冬十月十一,诏令曰:“吾德薄不明,寇贼为害,强弱相陵,元元失所。《诗》云:‘日月告凶,不用其行。’永念厥咎,内疚于心。其敕公卿举贤良、方正各一人;百僚并上封事,无有隐讳;有司修职,务遵法度。”
相对数月前的裁员诏令,建武帝又颁布了推举贤良、方正的诏令,国内政策体制的重心在不知不觉中转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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